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華立職院學〔2025〕59號關于學生違紀處理委員會及各二級學院學生違紀處理小組成立及工作程序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結(jié)合學校實際,經(jīng)學院研究決定,成立電力與智能制造學院學生違紀處理小組。
一、人員組成
電力與智能制造學院學生違紀處理小組
組 長:分管學生工作院領導。
組員:分管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人、分管教學工作辦公室負責人、二級學院團委負責人、教師代表1名、學生代表1名。
二、職能及工作程序
電力與智能制造學院學生違紀處理小組的職能是對學生違紀事件進行調(diào)查、處理。
對違紀學生的處理程序
(一)作警告、嚴重警告的,由電力與智能制造學院學生違紀處理小組對學生違紀行為進行調(diào)查、處理,并將處理結(jié)果報學生工作部(處)備案;作記過處分、 留校察看處分的,由電力與智能制造學院學生違紀處理小組對學生違紀行為進行調(diào)查討論,作出處理結(jié)論,提交學生工作部(處)審核,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二)作開除學籍處分的,由電力與智能制造學院學生違紀處理小組對學生違紀行為進行調(diào)查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學校學生違紀處理委員會審核,報黨政聯(lián)席會決定。
(三)重大的違紀案件可由學校學生違紀處理委員會、電力與智能制造學院學生違紀處理小組,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聯(lián)合調(diào)查。
(四)在對學生違紀行為審理過程中,允許當事學生到會聽取違紀處理委員會、違紀處理小組對本人違紀行為所作的陳述,本人對與事實不符或事實不清的問題提出申辯;學生違紀處理委員會、學生違紀處理小組不得因?qū)W生本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五)對電力與智能制造學院學生違紀處理小組作出的處理決定,學校學生違紀處理委員會經(jīng)過討論,認為有失公正的或不妥的,可要求其重新調(diào)查處理。
(六) 對違紀學生的處理,一般應在30日內(nèi)作出處理結(jié)果。期末發(fā)生的違紀事件應在下學期開學后2個月內(nèi)處理完畢。
(七)對違紀學生所作的處理,按兩級處理權限分別由負責部門或電力與智能制造學院草擬處分決定文本,作記過及以上違紀處分需送學生工作部(處)審核后交學校辦公室統(tǒng)一發(fā)文。(留校察看及以下處分由電力與智能制造學院草擬處分決定文本,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文本由學生工作部(處)草擬)。
(八)對各種違紀行為的處理決定,由違紀學生所在系通知本人,并將處理決定交本人一份。
(九)對學生的通報批評,只要違紀事實清楚,可由電力與智能制造學院學生工作分管領導或?qū)W生工作處直接作出,并公告。
(十)對學生的通報批評及紀律處分要予以公告,以達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
電力與智能制造學院
2025年7月4日